关于转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利用企业申报工作通知》的通知 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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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利用企业申报工作通知》的通知
        来源: 区经信局 发布时间: 2020-11-23 16:23 点击率: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利用管理,杜绝违法违规利用,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7 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0〕7 号)要求,现组织我区有能力利用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的企业(以下简称“利用企业”)申报。申报条件如下:

        (一)省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依法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的处置、利用”等内容。

        (二)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固定合法输液瓶(袋)堆放场地,其面积应与其利用规模相适应,无露天堆放现象。

        (三)依法取得环境影响批复和排污许可证,有符合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四)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设施,具有破碎、清洗、造粒等工艺。

        (五)通过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六)建立医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来源与产品去向台账等追溯管理制度。

        建立输液瓶(袋)可回收物来源台账,并与来源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输液瓶(袋)可回收物来源单位、处置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双方交接人姓名、身份证号、签字等信息。此轮专项整治后,输液瓶(袋)可回收物须来源于经省商务部门公布的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

        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并与去向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产品去向单位、产品类别、重量、产品用途、交接时间、双方交接人姓名、身份证号、签字等信息。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化妆品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台账、合作协议、交易发票等资料至少保存3 年,确保可追溯。

        (七)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保等事故。

        请企业自愿申报,并在11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一盖章pdf、附件二word)上报区经信局。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及光盘一式五份,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王纪赟;电话: 87703472;邮箱435308028@qq.com。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利用企业申报工作通知(签章版本).pdf

        转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利用企业申报工作通知》的通知.pdf


        杭州高新区(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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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利用企业申报工作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23
        信息来源: 区经信局 浏览量: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利用管理,杜绝违法违规利用,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7 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0〕7 号)要求,现组织我区有能力利用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的企业(以下简称“利用企业”)申报。申报条件如下:

        (一)省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依法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的处置、利用”等内容。

        (二)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固定合法输液瓶(袋)堆放场地,其面积应与其利用规模相适应,无露天堆放现象。

        (三)依法取得环境影响批复和排污许可证,有符合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四)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设施,具有破碎、清洗、造粒等工艺。

        (五)通过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六)建立医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来源与产品去向台账等追溯管理制度。

        建立输液瓶(袋)可回收物来源台账,并与来源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输液瓶(袋)可回收物来源单位、处置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双方交接人姓名、身份证号、签字等信息。此轮专项整治后,输液瓶(袋)可回收物须来源于经省商务部门公布的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

        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并与去向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产品去向单位、产品类别、重量、产品用途、交接时间、双方交接人姓名、身份证号、签字等信息。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化妆品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台账、合作协议、交易发票等资料至少保存3 年,确保可追溯。

        (七)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保等事故。

        请企业自愿申报,并在11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一盖章pdf、附件二word)上报区经信局。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及光盘一式五份,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王纪赟;电话: 87703472;邮箱435308028@qq.com。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利用企业申报工作通知(签章版本).pdf

        转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利用企业申报工作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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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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