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

杭滨政复〔2021〕74号


申请人来某某。

被申请人杭州市公安局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分局,住所地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通和路71号。                             

法定代表人荆慰,局长。

委托代理人:翁华丽、朱钟婷,该局工作人员。


申请人来某某对被申请人杭州市公安局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分局作出的杭滨公(长)行罚决字[2021]017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认为:其向方某某泼水事出有因,是方某某有错在先,恶意愚弄申请人,且所泼开水已经比较凉,方某某不可能构成轻微伤;方某某用手卡住申请人致使其脖颈处受伤,被申请人仅处罚申请人,而对申请人作出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公平。请求撤销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申请人答复称:被申请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依据正确,量罚适当。因对“一户一套”的公租房分配政策不满,2021年6月28日8时许,申请人至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长河街道某社区居委会办公室找社区书记方某某,为发泄情绪,突然以用装有开水的水杯泼洒方某某胸部等部位,导致方某某左胸皮肤脱皮,造成了实质性伤害,经鉴定,方某某的伤势已达轻微伤标准。申请人明知开水泼洒人体会造成伤害而放任伤害后果的产生,且事后无悔改之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的一般情节,遂对申请人处以七日行政拘留和二百元罚款。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因申请人年满七十周岁,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被申请人履行了受案、询问调查、行政处罚告知、审批决定、送达等法定程序,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机关查明:2021年6月25日,申请人因要求增加分配公租房问题来到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长河街道某社区居委会主任办公室找社区书记方某某反映,方某某回复按照规定系一户一套公租房并告知其街道办事处的岳某某负责安排拆迁安置过渡房。6月28日8时许,申请人找到岳某某,岳某某向其解释一户一套的公租房分配政策并告知其找社区处理。申请人遂再次来到方某某办公室指责其敷衍推卸,方某某予以回应解释,申请人遂拿起桌子上的水壶将热水倒入一次性水杯中向坐在椅子上的方某某胸口泼过去,方某某随即站起来用手握住申请人颈部将其推开,双方胸口、颈部各有不同程度的受伤。随后方某某报警,被申请人接警后出警,对二人伤情予以记录,随后口头传唤申请人,并对二人进行调查询问。同日,被申请人对方某某的伤势委托杭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其胸口烫伤达轻微伤标准。被申请人于7月1日至14期间,对傅某某、王某某、岳某某、周某某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取证。7月26日,被申请人延长办案期限30日。8月13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幅度,申请人拒绝签字捺印,拒绝提出陈述和申辩。同日,被申请人正式作出杭公(长)行罚决字[2021]017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直接送达申请人,对申请人处以七日行政拘留和二百元罚款,因申请人已年满七十周岁,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另查明:2021年8月13日,被申请人作出杭滨公(长)不罚决字[2021]00211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方某某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轻微,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受案登记表及受案回执、归案经过、申请人和方某某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及伤势照片、方某某医院伤情检查通知单及就诊材料、鉴定意见告知单、申请人询问笔录、方某某询问笔录、傅某某等人询问笔录、延长办案期限审批表、行政处罚审批表、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执、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执等。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被申请人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案件管理的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申请人、方某某陈述均确认了申请人将热水泼向方某某的事实,经过鉴定造成方某某左胸部被烫成轻微伤的后果,被申请人根据上述规定对申请人处以七日行政拘留和二百元罚款并无不当。程序方面,被申请人履行了受案、询问调查、伤情鉴定、审批决定、告知、送达等法定程序,程序合法。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杭州市公安局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分局作出的杭滨公(长)行罚决字[2021]017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或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