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

杭滨政复〔2021〕28号

申请人赵某某

委托代理人赵某莉,系申请人女儿。

被申请人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住所地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江南大道87号。

负责人郁廷栋,局长。

委托代理人萧仙,浙江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浙江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晓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潘垣,浙江胜可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魏某某,浙江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员工。

申请人赵某某对被申请人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1年3月23日依法予以受理。因浙江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案涉行为有利害关系,本机关依法追加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本机关依法组织听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2021年1月25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责令第三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第三人进行处罚。

申请人称:2019年6月24日,第三人针对申请人位于长河街道的房屋出具编号为(鉴)JGWF19403危房《鉴定报告》。2020年11月24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查处违法从事房屋鉴定活动申请书》。2021年1月25日被申请人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认定上述鉴定报告无违法行为。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被申请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均证实,第三人出具类似的危房鉴定报告存在程序违法,且已受到相应的处罚。申请人提出查处申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申请人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故被申请人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违背事实,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并对第三人进行行政处罚。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被申请人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程序合法。被申请人于2020年12月1日收到申请人的《查处违法从事房屋鉴定活动申请书》,并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回复并向其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告知其经过调查,案涉房屋鉴定报告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违法行为,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二、被申请人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申请人提供的(2019)浙0108行初75号《行政判决书》以及滨建罚[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的是编号为(鉴)JGWF19402、(鉴)JGWF19420、(鉴)JGWF19139的《鉴定报告》存在缺少一级注册结构师签章的违法行为,而(鉴)JGWF19403《鉴定报告》经过被申请人调查,不存在违法情况。申请人以其他鉴定报告存在程序违法而推定案涉鉴定报告同样存在违法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其复议请求。

第三人陈述意见称:第三人于2019年6月24日接受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长河街道办事处”)和杭州富阳某拆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某公司”)共同委托,为案涉房屋长一社区祠堂前271号进行危房鉴定,6月25日出具了正式的鉴定报告,经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并备案,案涉鉴定报告不存在违法行为。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24日,案外人长河街道办事处以申请人赵某某位于长一社区祠堂前271号的房屋系违法建筑为由,委托富阳某公司将该房屋违建部分进行拆除。拆除过程中因造成房屋轴墙体严重破损,长河街道办事处、富阳某公司共同委托第三人某公司对案涉房屋进行危房鉴定。经现场勘查,第三人于2019年6月25日作出编号为(鉴)JGWF19403的鉴定报告,结论为案涉房屋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评定为D级。上述鉴定报告经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并加盖鉴定报告专用章,送达委托人并于6月25日报送至被申请人处备案。2020年 8月11日,申请人赵某某起诉长河街道办事处,请求长河街道办事处对拆除案涉房屋进行行政赔偿。2020年11月29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交《查处违法从事房屋鉴定活动申请书》,认为第三人出具的编号为(鉴)JGWF19403的鉴定报告违法,要求被申请人责令第三人改正并依法处罚。被申请人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告知申请人案涉鉴定报告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申请人不服,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案听证过程中明确,申请人认为第三人出具案涉鉴定报告的违法理由包括委托人不合法、无一级注册工程师盖章、鉴定报告未送达申请人。

另查明,2019年6月28日,申请人赵某某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长河街道办事处强行拆除申请人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责令恢复原状。2019年8月15日,本机关作出杭滨政复〔2019〕4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长河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6月24日拆除申请人赵某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鉴)JGWF19403《鉴定报告》、(2019)浙0108行初75号行政判决书、滨建罚[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处违法从事房屋鉴定活动申请书》、《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备案记录、行政复议听证笔录、赵某某询问笔录、富阳某公司询问笔录、杭滨政复〔2019〕4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机关认为: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至第四款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被申请人作为辖区内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具有对违反房屋安全鉴定活动进行监督查处的职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文件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有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中也授权了街道的委托鉴定职权,长河街道对其辖区内的房屋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属于法定职权范围,故委托鉴定主体合法。但是,本案委托鉴定人除了长河街道还包括富阳某公司,应属不妥,本机关予以指正。第三人作为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及出具鉴定报告时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鉴定程序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进行操作,鉴定报告有鉴定人签名及加盖机构印章等,对于申请人认为第三人所作的其它类似危房鉴定报告中存在的未经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未在三日内向主管部门备案的违法情形在(鉴)JGWF19403《鉴定报告》中并不存在。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要求查处违法从事房屋鉴定活动的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予以了回复处理,已就案涉举报事项履行了法定职责。《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第三人已于作出之日将案涉《鉴定报告》送达给委托人长河街道办事处,委托人长河街道办事处依据该《鉴定报告》对案涉房屋进行解危处置,第三人作为鉴定机构的送达义务已经完成。故申请人有关鉴定报告未向其送达构成违法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被申请人收到查处申请后展开调查核实,系履行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其处理结果与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被申请人以信访处理意见书的形式进行答复,形式不当,本机关予以指正。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人民法院或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