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

杭滨政复〔2021〕93号

申请人江某

被申请人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长江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周小刚,主任。

申请人江某对被申请人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1年9月13日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一、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2021)长信告第05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二、请求被申请人公开“某农贸市场东门口三个智慧垃圾房所占区域的树木迁移、修剪、砍伐和占用城市绿地等许可文件内容”和“该区域绿化迁移、占用绿地的工作决定人、实施人、资金情况”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称:2021年8月30日,申请人申请公开“长河街道某农贸市场东侧绿化带(即三个智慧垃圾房)区域城市绿地树木迁移、修剪、砍伐和占用城市绿地等许可文件内容,以及该区域绿化迁移、占用绿地的工作决定人、实施人、资金情况”等政府信息。9月24日,被申请人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某农贸市场总平面图、绿化总平面图,三个移动智慧垃圾房区域即东侧绿篱区域,属于市场使用管理范围。垃圾房建设施工方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区域灌木就近迁移,并在垃圾房北侧南侧重新种植绿篱,没有占用城市公用绿地,无须相关审批手续。经查找,你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申请人认为,三个智慧垃圾房就是占用了城市公用绿地。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其绿地性质或破坏其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迁移树木。因下列原因确需迁移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作出决定。因此,长河街道办事处答复没有占用城市公用绿地,无需相关审批手续,明显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1)长信告第06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答复“经相关人员提议多方商讨后,社区与小区物业、市场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在某农贸市场东侧放置移动智慧垃圾房三个”,某社区于某小区物业、农贸市场三方均在长河街道办事处的领导管辖范围内,且该回复表明长河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放置智慧垃圾房相关过程是完全掌握的。因此长河街道办事处应有“某农贸市场东侧三个智慧垃圾房所占区域城市绿地树木迁移、修剪、砍伐和占用城市绿地等许可文件内容,以及该区域绿化迁移、占用绿地的工作决定人、实施人、资金情况”的政府信息。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被申请人作出信息公开告知认定的事实清楚。根据某农贸市场总平面图、绿化总平面图,三个移动智慧垃圾房区域及东侧绿篱区域,属市场使用管理范围。垃圾房建设施工方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区域灌木就近迁移,并在垃圾房北侧南侧重新种植绿篱,没有占用城市公用绿地,无需相关审批手续。经查找,申请人要求公开的第一、第二方面信息不存在。二、申请人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畴,而是信访问题。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三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第十八条“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等规定,申请人要求协调获取的政府信息并不在答复人处,故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而是属于信访途径解决的问题。三、被申请人于2021年8月30日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于2021年9月27日将(2021)长信告第05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邮寄送达给申请人,符合法定程序。被申请人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请求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 2021年8月30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长河街道某农贸市场东侧绿化带(即三个智慧垃圾房)区域存在绿化树木被砍伐(迁移)、占用城市公用绿地情况,现申请公开以下信息:1、公开2020年该区域城市绿地树木迁移、修剪、砍伐和占用城市绿地等许可文件内容;2、公开2020年该区域绿化迁移、修剪、砍伐及占用绿地的工作决定人、实施人、实施的资金情况;3、公开2020年7月放置的三个智慧垃圾房产权所有人、使用人信息。9月24日,被申请人作出(2021)长信告第05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称:“根据某农贸市场总平面图、绿化总平面图,三个移动智慧垃圾房区域及东侧绿篱区域,属市场使用管理范围。垃圾房建设施工方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区域灌木就近迁移,并在垃圾房北侧南侧重新种植绿篱,没有占用城市公用绿地,无需相关审批手续。经查找,你要求公开的第一、第二方面信息不存在。三个智慧垃圾房产权性质为国有资产,分别供某小区居民和某农贸市场使用。”告知书于9月27日通过EMS邮寄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对告知内容不服,遂提起复议。

另查明, 2021年9月至12月,申请人江某先后向本机关提起杭滨政复〔2021〕81号、杭滨政复〔2021〕93号、杭滨政复〔2021〕102号、杭滨政复〔2021〕106号、杭滨政复〔2021〕111号、杭滨政复〔2021〕116号等行政复议申请。其中,杭滨政复〔2021〕81号复议请求为:一、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2021)长信告第03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二、请求被申请人公开“某社区某农贸市场东门路边绿化带的树木维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及2020年1月1日至今的日常巡查维护记录”的政府信息。杭滨政复〔2021〕106号复议请求为:一、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2021)长信告第07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二、请求被申请人公开“2020年街道在建造某农贸市场东侧三个智慧垃圾房区域原有几棵直径在20厘米以上香樟树的去向”。2021年12月10日,本机关作出杭滨政复〔2021〕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农贸市场东门绿化带属于某农贸市场管界内绿地,不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某农贸市场作为杭州长河某开发有限公司举办的营利性单位,其对附属绿地的相关管理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单、办件通知单、(2021)长信告第05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邮件交寄单、某农贸市场绿化总平面图(竣工图)、杭滨政复〔2021〕81号、93号、102号、106号、111号、116号行政复议申请书,杭滨政复〔2021〕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机关认为:申请江某针对某农贸市场东侧绿地树木迁移、修剪、砍伐问题先后多次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从几次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事项及内容看,虽然申请人针对的分别是(2021)长信告第03号、05号、07号等多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但其撤销该等告知书的目的是要求被申请人长河街道办事处对某农贸市场东侧三个智慧垃圾房区域原有绿化迁移、修剪、砍伐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而申请人提出本案复议申请,亦是要求长河街道办事处对智慧垃圾房区域原有绿化迁移、修剪、砍伐的许可文件、决策实施人员、实施资金等进行公开。本机关作出的杭滨政复〔2021〕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明确告知申请人某农贸市场东侧绿化不属于长河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情况下,申请人仍继续就某农贸市场东侧绿化迁移、修剪、砍伐的相关信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继而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实质上属于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江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人民法院或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