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扩大了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办法规定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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