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党委有关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区党委、管委会、政府和省、市委政法委员会,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指导全区政法各部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2、围绕区党委、管委会、政府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订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4、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措施。
6、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总结推广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
7、研究提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组织指导政法各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8、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在执法方面涉及的违法违纪问题。
9、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指导全区政法系统信访工作。
10、办理省、市委政法委员会,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区党委、管委会、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党委有关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区党委、管委会、政府和省、市委政法委员会,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指导全区政法各部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2、围绕区党委、管委会、政府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订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4、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措施。
6、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总结推广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
7、研究提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组织指导政法各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8、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在执法方面涉及的违法违纪问题。
9、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指导全区政法系统信访工作。
10、办理省、市委政法委员会,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区党委、管委会、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