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防空防灾警报的灵敏、有效,增强全区人民的国防观念。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接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5.12”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通知》(浙人防传〔2020〕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决定5月12日在全市组织一次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三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三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三分钟)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二遍,时间三分钟)
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四分钟)
二、试鸣时间
2020年5月12日上午10时至10时44分
其中:10时00分至10时03分试鸣预先警报
10时10分至10时13分试鸣空袭警报
10时20分至10时23分试鸣解除警报
10时30分至10时33分试鸣防灾警报
10时40分至10时44分试鸣防灾解除警报
三、有关要求
1、防空警报维护单位要切实做好维护检查工作,确保音响警报试鸣正常运行。
2、全区民众的生产、生活及一切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区住建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