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20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房局〔2011〕198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通知(试行)》(杭住保办〔2013〕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试行)》(杭住保办〔201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二)》(杭住保办〔2015〕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三)》(杭住保办〔2018〕4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管理机制,提高保障效率,体现保障人性化,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增可申请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情形:
保障家庭因下列原因,且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父母与子女各承租一套不同区域房源的保障家庭,因家庭照顾需要,可共同申请调整至其中一套房源所在区域的一套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或承租较高土地等级房源的一方申请调整至承租较低土地等级房源一方所在区域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当双方承租房源的土地等级相同时,可申请调整至其中一方房源所在区域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或承租较低土地等级房源的一方申请调整至承租较高土地等级房源一方区域附近与原承租房源土地等级一致的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因该种情形申请房源调整的,原则上仅限调整一次。
二、新增申请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须提交的材料
上述新增可申请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保障家庭,除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常规申请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四)》的政策问答
1、为什么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四)》?
答:为进一步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管理机制,提高保障效率。
2、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四)》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四)》依据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20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房局〔2011〕198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通知(试行)》(杭住保办〔2013〕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试行)》(杭住保办〔201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二)》(杭住保办〔2015〕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三)》(杭住保办〔2018〕4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四)》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该政策就父母与子女均承租公租房,因互相照顾需
要,而申请房源调整的事项增加了以下规定:1、取消了父母年龄60周岁以上的限制;2、明确了当双方承租房源土地等级相同时,可申请调整至其中一方的房源所在区域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的情形;3、明确了承租较低土地等级房源的一方可申请调整至承租较高土地等级房源一方区域附近与原承租房源土地等级一致的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
4、《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四)》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该政策适用于市本级公租房承租家庭,自政策发布后施行。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20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房局〔2011〕198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通知(试行)》(杭住保办〔2013〕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试行)》(杭住保办〔201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二)》(杭住保办〔2015〕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三)》(杭住保办〔2018〕4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管理机制,提高保障效率,体现保障人性化,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增可申请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情形:
保障家庭因下列原因,且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父母与子女各承租一套不同区域房源的保障家庭,因家庭照顾需要,可共同申请调整至其中一套房源所在区域的一套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或承租较高土地等级房源的一方申请调整至承租较低土地等级房源一方所在区域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当双方承租房源的土地等级相同时,可申请调整至其中一方房源所在区域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或承租较低土地等级房源的一方申请调整至承租较高土地等级房源一方区域附近与原承租房源土地等级一致的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因该种情形申请房源调整的,原则上仅限调整一次。
二、新增申请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须提交的材料
上述新增可申请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保障家庭,除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常规申请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四)》的政策问答
1、为什么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四)》?
答:为进一步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管理机制,提高保障效率。
2、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四)》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四)》依据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20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房局〔2011〕198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通知(试行)》(杭住保办〔2013〕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试行)》(杭住保办〔201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二)》(杭住保办〔2015〕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三)》(杭住保办〔2018〕4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四)》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该政策就父母与子女均承租公租房,因互相照顾需
要,而申请房源调整的事项增加了以下规定:1、取消了父母年龄60周岁以上的限制;2、明确了当双方承租房源土地等级相同时,可申请调整至其中一方的房源所在区域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的情形;3、明确了承租较低土地等级房源的一方可申请调整至承租较高土地等级房源一方区域附近与原承租房源土地等级一致的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
4、《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四)》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该政策适用于市本级公租房承租家庭,自政策发布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