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国务院委托省政府于 2021 年4月2日作出的 浙土整字[2020]0019号《 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 杭州市本级2020年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十三)。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汽车南站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地块 项目,土地用途为 居住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住宅用地、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 ,东至杭州南宋博物院核心区块搬迁配套项目、紫云路;西至浦沿路;南至浦炬街、浦沿-浦乐地块环境提升整治项目、北至规划回龙庵路。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浦沿 街道 杭州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浦沿街道浦联村经济合作社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 6.0712 公顷,其中耕地 1.6596 公顷,园地 0 公顷,林地 0 公顷,草地 0 公顷,商服用地 0 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0.1097 公顷,住宅用地 4.1426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 公顷,特殊用地 0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0 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0 公顷,其他土地 0 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杭政函〔2020〕70号、滨政〔2014〕33号、杭政函〔2021〕10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政办函〔2009〕12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 / (调产、货币化、迁建)安置方式,调产安置参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确定;货币化安置参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执行;迁建安置面积按照所在地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执行。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7795736 监督电话:87795737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土地征收公告
杭滨征迁[2020]0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国务院委托省政府于 2021 年4月2日作出的 浙土整字[2020]0019号《 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 杭州市本级2020年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十三)。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汽车南站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地块 项目,土地用途为 居住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住宅用地、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 ,东至杭州南宋博物院核心区块搬迁配套项目、紫云路;西至浦沿路;南至浦炬街、浦沿-浦乐地块环境提升整治项目、北至规划回龙庵路。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浦沿 街道 杭州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浦沿街道山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 0.0099 公顷,其中耕地 0.0099 公顷,园地 0 公顷,林地 0 公顷,草地 0 公顷,商服用地 0 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0 公顷,住宅用地 0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 公顷,特殊用地 0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0 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0 公顷,其他土地 0 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杭政函〔2020〕70号、滨政〔2014〕33号、杭政函〔2021〕10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政办函〔2009〕12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 / (调产、货币化、迁建)安置方式,调产安置参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确定;货币化安置参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执行;迁建安置面积按照所在地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执行。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7795736 监督电话:87795737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