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的失业人员、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帮扶,并给予享受以下政策:
(一)失业保险金。为保障劳动者在非本人意愿下解除劳动关系,无稳定收入维持正常基本生活下,市失业保险基金按2021年1-7月每人每月1608元的标准,2021年8-12月每人每月1824元的标准给予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021年1-12月,全区共有18122 名失业人员享受待遇,发放失业保险金 3021.11万元。
(二)失业补助金。为减少疫情对失业人员的冲击,针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领金期满未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失业人员2021年1-7月按每人每月804元标准、2021年8-12月按每人每月912元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一年人员2021年1-7月按每人每月321.6元标准、2021年8-12月按每人每月364.8元标准享受失业补助金。2021年1-12月,全区共有40970名失业人员享受该待遇,发放补贴2994.46万元。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申报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2021年1-12月,全区共有3268 名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补贴 1144.61万元。
(四)用工社保补贴政策。对本省范围内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及劳务派遣至市、区两级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用工单位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800元。2021年1-12月,全区用人单位共吸纳809名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475.5万元。
(五)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政策。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在省内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人每月500元自主创业社保补贴。2021年1-12月,全区共有92名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自主创业社保补贴39.2万元。
(六)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失业登记满6个月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人员,按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2021年1-12月全区已为3人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享受金额1.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