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0〕1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 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1〕8 号)要求,经学校申报、县(市、区)教育局初审、设区市教育局复审、省第三方评估机构网上审核与专家组实地督导评估及公示,并经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杭州市行知新城幼儿园等 438 所学校(幼儿园)通过 2021 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认定(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