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
杭滨政复〔2021〕32号
申请人俞某某
被申请人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人民政府浦沿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浦沿街道东冠路501号。
法定代表人来惟贫,职务:主任。
委托代理人来益芳、孙嘉伟,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俞某某(以下简称“申请人”)对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浦沿街道“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滨限拆字[2021]第0002432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不服,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补正,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被申请人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人民政府浦沿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在答复期内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和证据材料。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下发的滨限拆字[2021]第0002432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申请人称:浦沿街道杨家墩社区的房屋是经过某村村委会、浦沿街道土地管理所、浦沿街道人民政府批准建造的房屋,系申请人合法建筑,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下发案涉《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缺乏依据,故申请人请求该《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被申请人称:第一、申请人户存在违法占地进行建造的情况。根据申请人户的《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该户的批地建房总面积为85平方米,其中主房面积为72平方米。但从申请人户的房屋面积丈量图可以看出,申请人户的房屋建筑面积己经超出了合法审批面积,故该户的附房及其他建筑涉嫌构成违法建筑。第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户下发《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合法合理。鉴于申请人户违法建房的严重性,极大地影响所在地的环境、治安等,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户下发案涉《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2021年4月22日前自行拆除相关违法建筑。综上,申请人户存在违法建房的情况,请求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户房屋坐落于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浦沿街道。1998年,杭州市浦沿镇某村村民委员会、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土地管理局、杭州市浦沿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户建房用地进行审批,批准申请人户建房用地面积85平方米,其中主房72平方米,建造层次为三层。2021年4月15日,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浦沿街道“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申请人下发案涉《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内容为:“经查,你单位(户)位于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浦沿街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限你户于2021年4月22日前将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依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六条、十七条之规定,我办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另查明,1、“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浦沿街道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系被申请人设立的下属机构。2、案涉申请人户房屋尚未拆除。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复印件、丈量图复印件、滨限拆字[2021]第0002432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复印件、杭滨政复(2019)1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本机关认为:第一, “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浦沿街道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系被申请人设立的下属机构,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法律责任依法应由被申请人承担。第二,从案涉《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的内容来看,其认定申请人户建(构)筑物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并限其2021年4月22日前自行拆除,给申请人设置了自行拆除的义务,应认定是对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处罚行为,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第三,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未提交其对违法建筑作出认定或者处置的依据,故其下属机构制发案涉《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缺乏职权依据。第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程序,被申请人下属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也未听取申请人陈述和申辩,系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撤销“杭州市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区浦沿街道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的滨限拆字[2021]第0002432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