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名称

长河、浦沿街道部分社区调整

决策承办单位

区民政局

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1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30号)

履行程序要求

按计划完成摸底调研、评估论证、方案申报、部门联审;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计划完成时间

12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