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党委农办,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当前稳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省委农办《关于助农纾困增产保供的若干意见》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大力度支持帮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民群众排忧解难,保障重要农产品增产保供,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粮食生产

1.及时发放第二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888.35万元。(市农业农村局)

2.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粮食(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大户,在原省市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50元,到每亩补助250元。(市农业农村局)

3.对旱粮基地种植和果园、桑园、幼疏林地套种旱粮50亩以上大户每亩补助120元。(市农业农村局)

二、支持“菜篮子”保供

4.对发展新型稻渔共生50亩以上的综合种养基地,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每亩1500元补助。(市农业农村局)

5.开展叶菜应急生产补贴,对承担杭州市叶菜应急生产任务的,按照每亩不高于500元给予补助。(市农业农村局)

6.及时做好重点“菜篮子”车辆高峰时段进城通行证的发放,优先保障蔬菜、肉、禽、蛋、奶、水产品等市级“菜篮子”基地产品的运输。(市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7.对引进、实验和推广国内外先进适用新农机和适宜丘陵山区、设施大棚的小型轻便新机具的,按购置机具总价最高40%、且不高于200万元给予补贴。(市农业农村局)

8.统筹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重要农产品运输的支持力度,对主体申报通行证快速审核、应审尽审、应发尽发。(市农业农村局)

9.鼓励全市供销系统农资企业以低于当地市场平均零售价销售化肥;开展送农资下乡活动,免费赠送化肥900吨以上。(市供销合作社)

10.免费向区县(市)农合联会员提供直播带货。常态化组织开展优质农产品进市场、进机关、进社区活动;支持西部4县(市)开展“供富大篷车”活动,服务山区农村日用品上门、农资农技下乡和农产品上行。(市供销合作社、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大金融保险支持

11.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在实行全省完全成本保险的基础上,对单季稻(晚稻)增加市级农业主体综合险每亩200--400元,保障额程度提高到每亩1400--1800元。(市农业农村局)

12.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对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最高40%。(市农业农村局)

13.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农业主体,由杭州供销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贷款支持,担保费率降低至0.8%,优先受理,快速审批。对因疫情受困的在保农业主体,不抽贷,不断保。对受困的担保贷款到期农业主体,协调合作银行给予续贷。(市供销合作社)

五、加强培训和指导服务

14.加大乡村人才和农民教育培训补贴,培训乡村振兴领军人才、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农村兴业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600元补助。(市农业农村局)

15.组织农技首席专家团队、农技创新与推广专家团队、农业科技服务队、“三百”联送服务队,对接服务农业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水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农科院)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期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中共杭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