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3 月 31 日
【正文】23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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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396653226/2022-13355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时间 | 2022-08-19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3 月 31 日
【正文】23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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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96653226/2022-13355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19 16:49:2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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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3 月 31 日
【正文】23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