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隆正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88HBX8J):

本机关对你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一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捌仟元整(¥8000)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滨人社监罚字[2022]074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滨人社监罚字〔2022〕074号)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滨人社监罚字[2022]07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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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