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合法性审查、信息公开、规范执法、法治宣传等各项财政法治工作,为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现将有关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强化财政部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资金保障职能,统筹财力落实全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经费,有力保障政府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发挥公职律师跨部门统筹使用机制作用,申请1名区级公职律师参与本部门法律事务。
(二)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化法治化程度有效提升。年初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1个,依法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出台区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一策一档管理要求,实现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全过程记录。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管理进一步加强。新制定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个,合法性审查率和备案通过率均为100%。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落实合同合法性审查和目录化管理机制,合法性审查修订合同10余件,保证合同规范订立、合法有效。
(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扎实推进。安排区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中心成员、联络员各1名,完成36项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工作,实现应划尽划。贯通使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指导督促全局28名执法证持证人员全部开通并激活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账号,开展行政检查27次。
(五)政府信息更加透明公开工作更加规范。修订主动公开目录,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重大行政决策、政府预决算、预算执行、直达资金、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政府信息127条,通过“365bet手机客户端_beat365体育亚洲版_365bet网站财政发布”微信公众号推送财政动态、重要通知、政策解读等政府信息421条。依法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
(六)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规定清理工作。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法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高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支持开展信用融资。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稳妥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案件1件。
(七)法治宣传教育氛围持续浓厚。开展“学习二十大精神 宣传贯彻宪法有我”暨宪法宣传月系列活动,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参加全省财政系统“办一事,献一策”活动。加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优化调整“法治财政”普法角。开展公务员网上学法、民法典普法讲座、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等学习宣传活动。
二、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狠抓第一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定期听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研究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落实、年终有考核。
(二)树牢依法决策意识。严守法定程序和权限,通过向社会公开决策事项有关信息等形式开门问策,主动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把法律意见作为决策重要依据,确保决策合法有效。
(三)带头开展学法用法。带头落实领导班子常态化集体学法制度,通过党委会“第一议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2年,我局在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法治调研破难能力还有待提升,对财政法治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思考研究还不够深入,法治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融合的还不够好,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还有待提升;法治工作力量还相对比较薄弱,虽然通过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职律师短缺问题,但是公职律师作用发挥还不够好,法治骨干的专业素养还不够高;在学法普法上还有待加强,财政干部学法守法、依法理财的自觉意识仍需进一步提升,普法的特色亮点不多、“财味”不浓。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区财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财为政服务、法为财保障”理念,以高水平法治财政建设服务保障财政高质量发展。
(一)学深悟透法治思想,做好系统谋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谋划财政法治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系统研究财政法治难题,力争形成法治调研成果。
(二)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防范法律风险。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强化审查工作力量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和指派公职律师在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预防。
(三)严肃财政执法权威,做到依法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财政执法领域制定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告知承诺清单,不断提升执法力度温度。巩固拓展财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成果,强化财政监督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工作,实现监管检查事项覆盖率100%。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建设“阳光财政”。重点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的新任务新要求,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新修订的公开目录,主动及时规范发布财政信息。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助力提升解读质效,增强财政政策影响力。
(五)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治能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136”主题攻坚活动开展普法,持续深入推进预算、会计、资产、政府采购等财政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落实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开展以案释法、以案学法活动。组织财政干部参与“新春法治行”、宪法宣传等普法活动。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